全旗各企业:
当前正值春节后企业集中复工复产关键期,为压紧压实生态环境领域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杜绝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现就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对照执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筑牢思想防线
各企业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生态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前必须召开专题生态环境安全部署会,制定贴合本单位生产实际的“一企一策”复工生态环境安全方案,明确复工时序,生态环境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全流程岗位职责与完成时限。坚决克服节后松懈麻痹思想,杜绝“重生产,轻环保”,严守“不培训不上岗,隐患不消除不复工,环保设施不到位不投产”的底线要求。
二、全面排查隐患,杜绝带病运行
复工前必须严格对照《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关于开展春节前后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对所有污染防治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检修,建立“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台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重点排查脱硫脱硝设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回收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粉尘治理设施,蓄热式焚烧炉,核与辐射安全和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管理。
三、强化应急保障,提升处置能力
结合企业生产特点与生态环境风险点,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覆盖废气泄漏,废水偷排,危废泄漏,爆炸中毒次生污染等场景,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处置流程与责任分工。复工前必须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桌面推演,重点岗位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与应急物资使用方法,按风险等级备足匹配的应急物资,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保持全程畅通,严禁脱岗,睡岗,代岗。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环境污染隐患,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途径,第一时间报告我分局,1小时内提交书面初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四、严守合规要求,主动接受监管
严格遵守生态环境各项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复工前核查环评,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有效性,坚决杜绝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污,超标准排放污染物。严格执行“先启治污,后启生产”硬性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或提前启动,完成系统调试,稳定达到设计处理工况后,方可分阶段启动生产设施,严禁“先生产,后治污”,擅自停运或减量运行环保设施,私开治理设施旁路。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对排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闭环管理,留存完整整改台账。
五、统筹安全环保,实现平稳复工
坚持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复工前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开工环保安全第一课”专项培训,内容覆盖岗位环保操作规程,危废管理规范,特殊作业禁令,应急处置流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重点针对新入职,调岗,长期脱岗,返岗人员开展专项岗前培训,培训后组织闭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强化重点环节全流程管控,严防环境污染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叠加发生。
我分局将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未落实复工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对偷排漏排,监测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废等主观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