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锦后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0-31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我旗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或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的; 

  2.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 

  3.为非法猎捕工具、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发布广告,或为违法交易、利用行为提供广告服务的; 

  4.杀害、食用野生鸟类,或非法生产、经营、收购、出售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 

  5.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非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或为禁用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 

  6.违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物流、邮政、快递等企业应查验合法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 

  7.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等相关证件的; 

  8.破坏野生鸟类生息繁衍场所、生存条件,或在候鸟迁徙关键时节干扰其栖息、繁衍、迁徙的;9.为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提供工具、场所、技术支持或销赃渠道的; 

  10.其他涉嫌非法猎捕、交易、危害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与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1、举报电话:杭锦后旗公安局0478-6631900 

  2、来信来访地址:杭锦后旗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办公室(原职教北门旧南所)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奖励办法: 

  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据此破获案件的举报人,将按照杭锦后旗公安局的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协助破获重特大案件的,予以重奖。 

  四、法律责任警示: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鸟类及其制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鸟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请相关违法人员尽早认清形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保护野生鸟类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治,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共同守护杭锦后旗生态安全! 

  特此通告

杭锦后旗公安局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