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旗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或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的;
2.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
3.为非法猎捕工具、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发布广告,或为违法交易、利用行为提供广告服务的;
4.杀害、食用野生鸟类,或非法生产、经营、收购、出售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
5.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非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或为禁用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
6.违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物流、邮政、快递等企业应查验合法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
7.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等相关证件的;
8.破坏野生鸟类生息繁衍场所、生存条件,或在候鸟迁徙关键时节干扰其栖息、繁衍、迁徙的;9.为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提供工具、场所、技术支持或销赃渠道的;
10.其他涉嫌非法猎捕、交易、危害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与举报方式: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线索:
1、举报电话:杭锦后旗公安局0478-6631900;
2、来信来访地址:杭锦后旗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办公室(原职教北门旧南所)。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奖励办法:
对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据此破获案件的举报人,将按照杭锦后旗公安局的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协助破获重特大案件的,予以重奖。
四、法律责任警示: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鸟类及其制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野生鸟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请相关违法人员尽早认清形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保护野生鸟类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治,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共同守护杭锦后旗生态安全!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