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1.危房改造政策保障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六类对象,通过住建部门的评定或专业鉴定其居住的房屋属于危房的(C、D级),全部纳入改造范围。
2.新建房屋(D级)户均不超60㎡,一人户不小于20㎡,两人户不小于30㎡,三人以上户人均不超18㎡,不小于13㎡。装饰装修类与提升安全性无关的项目不予补助。补助标准以2025年住建部门补助标准为准。
3.农村危房改造采取翻建的,原则上原危房应全部拆除,对因属于窑洞等传统建筑或与左邻右舍为联排建房等客观原因难以拆除的,在承诺不再居住并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拆除。
就业帮扶政策
1.务工就业
利用各级衔接资金,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参与易地搬迁安置区公共服务等,对跨省、跨市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补助300元。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专业和课时按规定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可以参加培训,但培训期间不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2.公益性岗位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养老护理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月补助600元;就业公益性岗位每月发放劳动报酬2140元。在农村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人居环境、交通、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农村监测对象和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