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升空后火焰温度极高,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火灾,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除“孔明灯”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杭锦后旗禁止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在辖区内购买、销售、燃放“孔明灯”。凡在辖区内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强化市场监督,对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强辖区内流动摊贩的管理,对占道经营销售“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安全巡逻,特别加强对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工作,确保全旗范围内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宣传单位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七、广大群众要认真遵守本通告,积极支持禁止制造、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自觉做到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
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8-6666315
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478-6643000
杭锦后旗公安局:
110
杭锦后旗应急管理局:
0478-2264234
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
特此通告
杭锦后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