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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827011761315Y/2026-01471 发文字号 杭政办发〔2026〕15号
成文日期 2026-06-01 发布机构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村土地;农业 有效性 有效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后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6-01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2615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太阳庙农场有限公司,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杭锦后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1          

      

杭锦后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为保护我旗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切实改变项目“重建轻管”现状,加强建后管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依据《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后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发〔2026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旗负责、镇监管、村落实”的建后管护机制,压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做到“五有三确保”,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2019年以来已建成的项目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定期维护、确保长久持续发挥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管护职责。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旗级资金筹集,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旗自然资源、林草、交通、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建后管护监督和指导;乡镇承担运营管护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管护资金使用管理、组织行政村开展运营管护、日常检查维修等工作;行政村(或国有土地权属单位)承担运营管护具体责任,负责筹集管护资金,根据具体工程建设项目制定具体管护措施,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

(二)明确管护范围。2019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纳入管护范围。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耕地、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齐备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严格管护标准。各村集体应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严格建后管护标准要求。如田间道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无杂物、铺砂均匀;水利工程要定期检查、清淤或保养;输配电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耕地有效利用,不存在撂荒、非农化、非粮化、耕地质量下降、土体污染;对林木开展定期修剪、浇灌、除草等抚育管护工作;确保各类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和越冬。

三、资金筹集

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上级奖补资金、旗财政补助资金、村集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经营收益、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资产收益、由村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制度向农户或流转经营主体收取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资金管理

(一)工程大修资金的管理。工程大修资金由上级建后管护奖补资金和旗财政预算安排的管护资金构成,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建成工程大修(单项工程维修超过5万元及以上,整村单次申请达到10万元及以上),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使用。资金使用由村集体申报、镇政府向旗农牧和科技局申请,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耕保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后批准。各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组织施工队伍修复,达到需要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按相关法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监管合同履行、组织竣工验收。旗耕保中心依据农田建设相关规定履行监管义务,参与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向旗耕保中心申请资金,旗耕保中心向旗财政申请直接支付。

(二)工程小修小补资金的管理。工程小修小补资金由上级建后管护奖补资金和旗财政预算安排的管护资金、村社与农户自筹资金三部分构成。按照财政与村社、农户1:1配套,村社、农户自筹资金亩均不得低于5元,由镇经管站账户统一管理。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建成工程零星小修小补每万亩单次修补不得超过1万元,年度累计修补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资金使用须由村委会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经镇政府与旗耕保中心技术人员共同核定施工费用后,由镇政府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村委会组织人员施工,施工费用由工人工资、施工材料和物资购置费、增值税等构成,完工后由旗耕保中心、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验收。施工报账需附验收签证单,维修前、中、后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经镇政府、旗耕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在所在镇经管站报账支付;财政配套部分由镇政府向旗财政申请,直接支付给施工方。管护资金不得用于与建后管护无关支出。

(三)上级直接奖励到村的奖补资金的管理。奖补资金按照 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使用。资金使用由村集体申报、镇政府向旗农牧和科技局申请,旗农牧和科技组织耕保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后批准。各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组织施工队伍修复,达到需要招投标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按相关法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监管合同履行、组织竣工验收。旗耕保中心依据农田建设相关规定履行监管义务,参与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资金由镇政府向旗财政申请直接支付。

五、监督管理

(一)旗农牧和科技局及财政局要对建后管护各级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追究相关责任,并上报纪检部门。

(二)对存在知情不报,拖延推诿,申报资料不齐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小修小补施工,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维修范围扩大等行为的项目村,由所在镇政府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和财政局备案。旗财政局有权核减或收回该村管护专项资金,后续工程维修经费由项目村自行解决。

(三)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其结果作为对镇目标考核和下一年度各镇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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