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7011761315Y/2026-01470 | 发文字号 | 杭政办发〔2026〕11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7 | 发布机构 |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农村消费 | 有效性 | 有效 | |
杭政办发〔2026〕11号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农灌机电井水费收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场,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锦后旗农灌机电井水费收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杭锦后旗农灌机电井水费收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杭锦后旗农灌机电井水资源管理,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农业灌溉机电井管理的通知》(内水农〔2023〕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健全完善农业灌溉机电井水费收缴、使用、监管全流程机制,引导用水户增强节水意识、压实节水责任,持续推动农业深度节水控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
二、收费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杭锦后旗辖区内所有使用机电井灌溉耕地、经济林的用水户(井黄双灌区用水户,统一按照黄灌用水标准收取费用,不再收取井灌区水费)。
三、定额及征收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要求,全旗地下水利用指标在扣除工业、生活、畜禽和生态配置水量后,剩余3203万立方米地下水指标将作为农业灌溉初始水权,以农业灌溉面积“大起底”的井灌面积18.55万亩为基数,确定亩均年定额水量为173立方米(定额将随地下水指标或灌溉面积变化不定期调整)。根据《杭锦后旗农业地下水灌溉水价测算报告》要求,结合各镇、农场协商定价结果及农民承受能力,农业井灌用水最低运行成本定价为含电费0.365元/立方米、不含电费0.268元/立方米。同时,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在20%(含)以内的,超出部分水量在原费额标准基础上加0.5倍征收;超定额用水在20% -50%(含)的,超出部分水量在原费额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定额用水在50%—100%(含)的,超出部分水量在原费额标准基础上加2倍征收;原则上用水量不得超过定额的100%。
四、计量方式
统一采用“以电折水+水表计量”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研究分析农灌机电井耗电量与取水量之间的关联,确定水电折算系数,进而根据实际耗电量推算取水量。具体的水电折算系数由自治区水利厅每年对典型机电井进行监测和数据分析后得出,每年数据有所不同,且会在各用水区域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若已安装水表,则以水表计量为准。
五、缴费及结算方式
(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统一负责水费收缴,收费过程中严格使用旗水利局印制的专用水费计收票据,票据开具到户、明细清晰、账目公开,确保收费规范可追溯。
(二)每年年初按照每亩100元标准(不含电费)预收水费,年度用水周期结束后,旗水利局依据“以电折水+水表计量”相结合的方式核算实际用水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进行最终结算,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三)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于每年6月底前,将预收水费足额上交至水务联合社进行统一保管,旗水利局要履行监管职责,保障资金安全规范。
(四)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经旗水利局审批后,按实际收缴金额的3%返还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于劳务及管理支出。
六、水费管理使用
地下水水费应秉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的原则,水费收缴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经费,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监测、规划及地下水补给,机电井计量设施安装、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节水工程建设、技术改造与推广,节水宣传、节水奖励等,并主动接受水利、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属地和行业落实”原则,严格落实地下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压紧压实各级管控责任,全面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持续加大地下水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全民节水意识,营造依法管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分域管控。旗水利局要依据水文监测部门监测数据,分析各区域地下水位埋深及变幅情况,按照水位下降程度进行分区管控。对于水位严重下降区域,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必要时关停机电井;对于水位一般下降区域,采用地表水与地下水灌溉相结合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于水位非下降区域和上升区域,合理控制水量开采。
(三)健全管理台账。各镇、农场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农业灌溉机电井使用情况,建立农灌机电井“一井一档”台账,明确每眼机电井控制面积、权属、运行状况等。旗水利局要负责指导、收集、规范台账管理,为后续计量设施安装、水费征收、地下管控提供有力支撑。
(四)规范用电计量。各镇、农场要认真排查农业灌溉机电井混用电情况,对于混用电机电井限期分离改造,确保水费收缴精准公平。
(五)加强地下补水。精准把握分凌关键时段,统筹实施湖泊生态补水,稳步提升地下水位,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充分利用秋浇有利时机,科学开展地下水回补,进一步涵养地下水源。
(六)严格机电井管控。坚持机电井总量控制,原则上仅允许损坏机电井原地更新;确需异地更新的,须完全封闭填埋旧井,履行报备审批手续才可实施。对擅自钻井取水、破坏计量设施、恶意拖欠水费、扰乱用水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