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关于京新高速公路杭锦后旗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9-30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杭政办发〔2014145

关于京新高速公路杭锦后旗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

   为了依法、高效、合理管理使用“京新高速公路杭锦后旗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资金”,经旗政府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马忠福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叶德荣 旗交通局局长

    员:郭力钧 政府办副主任

       杨润雨 太阳庙农场厂长

       乔玲君 旗财政局局长

       王俊杰 旗审计局局长

       张克强 旗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旗法制办副主任

       陈国武 陕坝镇党委书记 

         双庙镇党委书记

       张守成 蒙海镇党委书记

       张培德 沙海镇党委书记

         三道桥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德荣兼任。

   二、职能职责

   1、交通局设立专户,承接上级下拨项目资金,做好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工作。

   2、财政局负责管理使用资金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使用资金足额到位。

   3、审计局做好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察,提前介入,预防出现资金管理使用问题。

   4、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预防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三、几点要求

   1、各镇在京新高速公路杭锦后旗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依法设立专户,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单独设立账簿对征地拆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不得挪用、挤占、滞留征拆资金,并足额下拨征地拆迁资金。

   2、针对征地拆迁项目资金的使用,交通局必须先报旗政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与各镇严格履行征地拆迁资金支付手续。根据旗政府与各镇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各镇与村民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村民在领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由本人填写领款单,并签字盖章(捺印),付款单位核实无误后方可付款。

   3、交通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拨付征地拆迁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挪用、挤占、滞留征地拆迁的事实,由监察局负责追回挪用、挤占征地拆迁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镇于每周五向交通局上报上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使用情况。

   5、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30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30日印发

一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