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职能已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68号令)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五、审批层级
  自治区/盟市/旗县级
  六、办理情形与申请材料
  (一)拟使用已合法批准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项目
  新办:1.用地单位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变更:1.变更申请
      2.原核发的证书
      3.相关证明材料
  延期:1.延期申请(在证书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2.原核发的证书
  (二)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盟市(扩权强县)自然资源局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依据
  5.项目 2000 坐标系拐点坐标表
  6.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及重点项目安排表)
  7.自然保护区审核材料
  8.水源地审核材料
  9.文物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材料
  10.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材料(已纳入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的不需提供)
  1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已纳入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的不需提供)
  12.选址研究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 (已纳入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的不需提供)
  13.节地评价报告(不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无行业建设标准的项目)(已纳入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的不需提供)
  14.节约集约用地分析专章及审查论证文件(交通、能源、水利项目提供)
  15.其他材料(违法用地材料、矿山用地提供自治区林草局审核意见、涉及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提供旗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说明)
  七、办理流程图
  申请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审查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则组织评审验收,并出具意见;如不受理,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

  八、办件类型
  承诺件
  九、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线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线下)杭锦后旗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十二、办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咨询方式
  杭锦后旗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拨打12345热线咨询
  十五、办理进程、结果查询途径
  线上查询: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内投诉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未予审批或确认的,应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退回重报。
  (四)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申请样表及结果样本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时间:                                    单位:公顷、亿元

项目名称

 

行业分类

 

拟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

  划拨□  出让□

项目批准类型

项目批准机关

 

项目拟建地点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投资(亿元)

 

统一项目代码

 

涉及盟市

 

项目建设依据

 

用地规模(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天然

牧草地/人工草地)

 

其中其他草地

 

 

 

 

 

 

 

 

申请单位情况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

 

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公章)

 

2.××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