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文件的要求,申请人张婷携带: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3.诊所用房租赁使用合同;
4.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诊所规章制度;
7.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8.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等资料,向杭锦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股提出诊所备案申请,我委医政股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