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农牧民创业就业政策服务清单|1.失地农牧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失地农牧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标准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地农牧民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服务对象
失地农牧民。
经办渠道
本人到常住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