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杭锦后旗实际需要,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储备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计划储备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就业帮扶、社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等临时性、辅助性岗位。
二、储备对象和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四)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五)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杭锦后旗常住地的社区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就业创业证》,社区受理后上报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上报旗就业服务中心,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
四、岗位待遇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小时工资结算。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
(二)报名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三)报名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向旗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在就业服务中心312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
(四)资格审查:由旗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在用工单位或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电话:
0478-6650610
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