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二)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全旗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提出全旗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及建议。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等职责。牵头全旗《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受理和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七)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旗基层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八)组织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发展规划、专项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等工作。
(九)负责全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旗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
(十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十三)指导实施蒙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蒙中药资源普查。
(十四)职能转变。杭锦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杭锦后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承担全旗爱国卫生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和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工作。
负责人:赵斌 联系电话:0478-6623591
(二)党群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卫生健康新闻发布制度,监控和应对舆情。承担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负责人:邬琬嫔 联系电话:0478-6650705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股。负责组织实施全旗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全旗各级机构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负责人:王艳 联系电话:0478-6650714
(三)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各级各类卫生创建、组织开展城镇卫生长效工作。协助制定全旗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承担协调、组织、指导、检查全旗爱卫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的行政辅助性工作。召集组织全旗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推动城镇灭鼠灭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旗公众健康水平监测、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开展全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需求和效果评估评价。.协助旗卫健委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知识普及业务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控烟履约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健康杭锦后旗行动相关工作;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健康细胞及健康场所创建和指导工作;巩固卫生县城、健康县区创建成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各类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担杭锦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李睿东 联系电话:0478-6658863
(四)疾控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股。承担卫生健康法规、规章的实施及合同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旗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并实施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科学普及、健康促进活动,拟定相关目标、规划和政策。
负责人:闻花 联系电话:0478-6650799
(五)医政股。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全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医改指标数据的监测和报送等工作。负责全旗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保健、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纠纷协调与处置工作。负责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拟定并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负责人:周海鹏 联系电话:0478-6650718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全旗农村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农村卫生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旗乡村医生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城镇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集、分析农村和城镇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监督检查农村和城镇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媛 联系电话:0478-6650706
(七)妇幼健康股。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药具管理工作。
负责人:郝丽娜 联系电话:0478-6650714
(八)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股。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发展规划、专项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预案的演练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医学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拟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受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负责人:李凌燕 联系电话:0478-6650718
(九)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王瑞芳 联系电话:0478-6650716
(十)中医药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蒙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对蒙中医药政策、法规执行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蒙中医药专项经费和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蒙中医药相关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的监管。负责指导协调蒙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结构布局。负责蒙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参与监督管理蒙中医药事工作。审核医疗机构蒙中药制剂室设立申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负责拟订蒙中药人才发展规划。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组织评审蒙医中医重点专科、名院名医等,组织落实振兴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田慧琴
四、办公地址:陕坝镇河套大街18号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六、联系方式:0478-6623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