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1.党组书记、局长田海军:主持教育局党组、教育局全面工作。联系奋斗中学、第六中学、双秀实验学校。
2.党组成员、职教中心校长刘瑞林:协助局长分管人事股、关工委、职业教育工作。联系职教中心、奋斗小学、黄河中心学校、查干中心学校。
3.副局长刘强:协助局长分管计财股、内审股、后勤服务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联系陕坝中学、实验小学、沙海中心学校、团结中心学校。
4.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生:协助局长分管体卫艺股、安全股、招生考试中心、工会和人事股涉及信访等工作。联系陕坝小学、西城小学、蛮会中心学校。
5.副局长刘晓燕:协助局长分管教育股、德育股、教研室、电教站工作。联系晨丰中学、晨丰小学、北马路小学、头道桥中心学校。
6.党组成员、教育评估中心主任王奇玲: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幼特民教股、教育评估中心、旗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主持教育评估中心全面工作。包联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
二、机构规格:正科级
三、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全旗实际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规划、协调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指导我旗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旗级教育经费,指导全旗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建工作。
(四)综合管理高中教育、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五)指导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
(六)指导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
(七)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工作,
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九)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评审。
(十一)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按
照管理权限管理、使用、培训、考察、任免、监督、领导干部;负责对教育系统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负责教育局所属单位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
责教育系统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的稳定、安全保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旗政府及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增加“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基础建设投资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十六)增加“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职责。
(十七)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职责。
四、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政务、宣传、信息、督查、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会议、局务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安排及记录,会同有关股室做好以局名义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综合性材料等文稿。负责文件、材料的审核打印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室、库房管理。协调组织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答复和12345市长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的答复工作。负责政务平台、教育系统OA平台、全国档案统计调查管理系统、教育微信公众号、保密在线、政务公开、双公示周报等网络平台管理。
(二)机关党委
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党组有关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及党组会议记录工作。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负责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党组织的设置、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工作。承办纪委监委交办的有关事宜。牵头负责与旗委办、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社工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党口部门的工作对接。负责管理“数智干教云”干部网络学习管理平台。
(三)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指导全旗中小学、幼儿园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信访、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师德师风综合评价及汇总工作。
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组织招聘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评审工作。牵头负责教师资格认证、岗位聘任管理、招聘、考核、表彰、奖励、推优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
(四)计财股
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教育事业计划及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的全面管理。牵头负责机关、二级单位办公用房填报工作。会同相关股室落实学校、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基本设置规划。承担学校、幼儿园基本项目建设投资、管理、统计工作。统筹学校、幼儿园的布局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维修。负责全旗教育用房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制定全旗教育设备设施的装备规划。负责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平台管理。
(五)内审股
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教育局机关、二级单位,及学校、幼儿园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六)教育股
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国防教育、民办基础教育、社区教育、双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负责校长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推动“双减”“五项管理”等基础教育相关政策落实,规范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各类培训机构。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规范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对教育书刊、课辅资料的发放和进校物品的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国防动员及征兵工作。负责青少年交流活动。负责协同监管平台和信用巴彦淖尔平台教育类培训机构的检查信息填报。
(七)德育股
研究制订全旗学校德育工作的计划、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学生爱国教育、民族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诚信教育建设。负责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八)体卫艺股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和艺术教育。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招生体育测试工作及军训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各类相关竞赛活动。负责学校疾病防控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各项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统筹管理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九)幼特教股
负责全旗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托育工作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协助做好学前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儿童保障、妇女工作。负责协同监管平台和信用巴彦淖尔平台民办幼儿园的检查信息填报。
(十)安全股
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旗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旗教育系统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学校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指导校园“三防”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旗教育系统扫黑除恶、禁毒、防溺水、校园欺凌、宗教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专项工作的宣传、教育、督查、管理。协调教育系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教研室
负责拟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负责教学研究、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应用研究。负责教研课题申报、管理及成果推广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广教育教学经验。负责学校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的研究、指导、评估考核。负责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对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范,承担全旗考试命题工作,负责各类考试的质量分析和汇总评比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培训培养工作。
(十二)电教站
负责拟订全旗信息科技教育、电教、仪器、图书馆(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贯彻执行信息科技教育、电教、仪器、图书馆(室)建设的政策、规划,督促、检查所属学校的执行情况。指导中小学的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提升工作,负责各类教学设备、图书、学具的配备,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指导信息科技教育课、电化教学课、实验教学课的开展和科研,总结、推广优秀作品和先进经验。协同有关股室管理好全旗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负责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督查、监管、维护及安全工作。负责全旗中小学生科技创新及普及推广工作。负责科普统计信息管理报送工作。
(十三)教育评估中心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辖区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发展战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负责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临时性督导工作。对本辖区内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责。负责科级建制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应用情况。
(十四)招生考试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制定全旗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旗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旗中考、高考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招生信访、接待、调研工作。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检查、考试、录取等工作。负责试卷管理工作。负责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各类考试工作的实施,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与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的报名注册。建立学生考籍与成绩档案。
(十五)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全旗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开展青少年学生兴趣特长培训和各类技能培训。指导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研学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后勤服务中心和劳动教育研学实践基地日常事务。负责学生校服、床上用品等的发放。做好学生保险的投保工作。负责指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工作及校外小饭桌管理工作。负责协同监管平台和信用巴彦淖尔平台小饭桌的检查信息填报。
(十六)学生资助中心
牵头负责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全面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管理脱贫家庭学生各类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基金、助学金、生源地各类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建档立卡学生排查、核实、统计、资金发放等工作。建立学生经济状况档案,并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十七)工会
制定工会福利、救助、慰问、职工活动等工作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与检查。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进行换届改选工作。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会员发展、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各单位工会、工会小组进行管理与考核。定期开展基层调研工作,了解教师民情民意,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解决基层教师实际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协调作用,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困难帮扶、送温暖、关爱互助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定期审查工会财务及会费管理情况。
(十八)关工委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施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组织以老同志为主体的宣讲员、校外辅导员、失足青少年帮教员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办好各种校外活动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坚持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解决青少年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五、办公地址:杭锦后旗塞上东路政府3号楼
六、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办公时间:办公电话:0478-2611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