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环境保护监测站为事业单位,隶属旗环境保护局,是旗环境保护局的二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围绕环境管理的需要,依据《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环境监测任务。
(二)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和中长期环境监测规划,不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
(三)对本辖区的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以及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工作。
(四)根据计量认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监测质量保证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向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五)定期发布杭锦后旗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编写环境监测年签,定期向旗环保局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杭锦后旗环境质量和污染动态信息。
(六)完成旗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