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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锦后旗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的联合公告
来源: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15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杭锦后旗各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液化石油气燃爆事故频发,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液化石油气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等相关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依法管理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登记、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超期不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期使用年限的钢瓶不得使用,用户私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予登记,不予充气。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有义务向液化石油气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并负责钢瓶的送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杭锦后旗范围内对所有用户自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实施置换工作,全部置换为智能角阀钢瓶,推行液化气瓶充装"智能化",实现钢瓶全过程、全寿命跟踪管理,严控“非法倒气、交叉充装和过期钢瓶使用,确保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锦后旗范围内拥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须按本《公告》规定对钢瓶进行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工作 由杭锦后旗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在其许可范围内(以下简称置换单位)具体实施。
  2、液化石油气钢瓶置换回收价格由置换单位根据钢瓶使用年限确定,但每只报废气瓶不得低于20元。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自主选择置换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供气协议,按市场价格交纳钢瓶押金,每只钢瓶押金按照使用 规格型号缴纳。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负责向用户配送质量合 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再次购气时交回空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负责自有产权钢瓶的安全管理。
  3、置换单位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统一涂敷企业标志,设置信息标示,使用智能角阀,检验合格并依法登记,产权归充装单位所有,非钢瓶产权单位不得对其充装。对报废液化气钢瓶,各置换单位必须按规定由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无害报废处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进行刚瓶置换的用户,依法承担因钢瓶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