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锦后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9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高燕代表:
十分感谢您对卫健工作的支持。您在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上提出的第91号“乡镇卫生院考聘人员工资工龄职称待遇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旗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
我们卫健系统会尽本系统最大的努力提升乡镇卫生院考聘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一是按照《杭锦后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2号文件,考聘人员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核发,社会保险费参照企业缴纳,从2012年至2024年,平均工资从3455元涨到5484元,工资在一直增长。
二是补交养老保险,考聘人员需向卫健委提供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工资发放明细,由卫健委和人社部门进行对接补交事宜。
三是职称工资因无编制,旗财政无法兑现,可参照其他医疗单位进行内部聘用。(旗医院、妇幼保健院、二道桥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