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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锦后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代表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15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郝玉荣、熊守军、胡鹏等代表:
  您在杭锦后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陕坝味道”区域公用品牌和集体商标授权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2016年,我旗提出了全力打造“故乡记忆·陕坝味道”文化品牌的理念。为推动该品牌良好发展,旗市监局于2018年3月特成立杭锦后旗特色产业协会,并于同年5月,向商标局提交了“陕坝味道”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册过程中经多次修改、补充,于2020年10月批准注册成功,申请类别分别在第29类(肉制品、奶制品、煎炸制品等)、30类(糕点制品、面粉、酱腌菜、番茄酱、调味品、谷类制品、蜂蜜等)、31类(小麦、玉米、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瓜类等初级农产品)、43类(宴会、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基本涵盖了我旗全部农畜土特产品和餐饮美食,“陕坝味道”公用品牌走上了集中全力打造推广的轨道。
  二是品牌授权方面。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七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规定,“陕坝味道”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杭锦后旗特色产业协会成员使用,新加入特色产业协会成员需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后方可使用该集体商标,未经特色产业协会所有成员单位同意,集体商标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三是旗市监局已制定《杭锦后旗特色产业协会“陕坝味道”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于公共媒体平台进行了公告公示,特色产业协会成员意向使用“陕坝味道”集体商标授权的市场主体,可以提出申请,经特色产业协会审核符合《规则》中“陕坝味道”集体商标使用条件标准,方可使用。特色产业协会在收到“陕坝味道”集体商标使用申请后,组织产品生产、标准、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申请单位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设计、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制度、产品检验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陕坝味道”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可授权使用。通过严格授权使用,方可保证商标的含金量,促进品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旗市监局已组织行业专家,通过走访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合产品原辅料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制定“陕坝味道”特色美食团体标准,目前已编制完成七类食品团体标准(酿皮、肉焙子、糖麻叶、硬四盘扒条肉、硬四盘牛肉丸子、硬四盘清蒸丸子、硬四盘香酥鸡块),团体标准相关质量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通过统一标准要求,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品牌影响力。
  四是严格日常监管,有力保护知识产权。自“陕坝味道”商标推动工作以来,旗市监局对已授权使用“陕坝味道”集体商标的生产经营者,不定期对其商标使用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旨在保护商标品牌质量,确保使用商标的产品质量合格。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滥用商标文字、图形,生产条件不达标,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不合格,责令其停止使用商标。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上未经授权自行使用“陕坝味道”集体商标的,旗市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另一方面,旗市监局食品生产检查工作人员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是根据《食品生产监管检查要点表》逐项进行的,重点检查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储存及交付制度等方面,检查记录均留存档案记录,不存在频繁进行执法检查现象。
  下一步,旗市监局将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特色产品企业申报、注册集体商标,将商标品牌服务延伸到企业最前沿。聘请专业团队,进一步完善“陕坝味道”特色食品团体标准,推动标准通过评审正式发布。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入驻“陕坝味道”食品产业园,规范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品牌培育大走访,认真摸排优势、特色企业,明确品牌培育对象,积极引导企业将地域特色、创新优势与品牌相结合,助推“陕坝味道”集体商标整体提升。高质量打造“陕坝味道”品牌美誉度,努力使之成为享誉全区乃至全国的文化美食品牌。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