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2. 地区专项规划
    3. 区域发展规划
    1. 事项
    2. 结果公示
    1. 集中采购
    2. 政府集中采购
    1. 人大建议办理
    2. 政协提案办理
    1. 疫情防控
    2. 稳岗就业
    3. 养老服务
    4. 减税降费
    5. 乡村振兴
    6. 义务教育
    7. 食品安全
    8. 生态环境
    9. 涉农补贴
    10. 社会救助
    11. 安全生产
    12. 产品质量
    13. 医疗卫生
    14.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乡镇应急预案--蛮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4-04-15 来源:旗人防办 访问量:

蛮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救援队伍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情况报告

  4.2级别评定

  4.3启动预案

  4.4信息采集

  4.5信息传输

  4.6信息公布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2指挥与协调

  5.3现场应急措施

  5.4扩大应急

  5.5新闻报道

  5.6应急结束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6.2调查、评估与总结

  6.3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

  7.2财力保障

  7.3物资保障

  7.4基本生活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交通运输保障

  7.7治安维护

  7.8人员防护

  7.9通信保障

  7.10公共设施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8.2宣传和培训

  8.3责任与奖惩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蛮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杭锦后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减少危害。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范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于战时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应急救援各环节各岗位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4)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5)各种重要的保障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个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旗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定事项。

  2.4救援队伍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有关部门按照“军民结合,自救与互救结合”的原则,分别组建急救队,承担地区本单位和比邻地区、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任务。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反映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3.2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4、应急响应

  4.1情况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求半小时内向镇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报告。

  4.2级别评定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旗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提出应急建议。

  4.3启动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确定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4.4信息采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得救人员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病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发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4.5信息传输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利用专业通讯网,公共通信网,无线通讯网建立通信联系,进行信息传输,确保指挥通信和信息传递畅通。

  4.6信息公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时间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旗应急办报告。

  5.2指挥与协调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5.3现场应急措施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5)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8)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9)有关部门应同时做好恢复和减灾工作,迅速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10)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5.4扩大应急

  1)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2)提请旗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5.5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5.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消。

  6、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理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评估和总结

  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

  6.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人力资源

  人民武装部、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民兵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7.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7.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划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应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相关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7.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10公共设施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学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8 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8.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不负责,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蛮会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镇应急办承办。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与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