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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局
来源:林草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能

旗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两件大事、落细“六个工程”、建设“五高五区”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土绿化与防沙治沙,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管理,林草产业发展,林草科技与生态文化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巩固发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让全旗各族群众共享生态宜居的美好生活,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负责林草资源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建设、林草资源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土绿化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建设修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旗森林和草原及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旗重大涉林涉草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全旗涉林涉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草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林草法制建设,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依法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旗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定相关的旗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旗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监督沙化土地荒漠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各类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荒漠化影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九)拟定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拟定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

(十)结合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

(十一)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旗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定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旗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5800,负责人:张勇)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单位人事、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5800,负责人:梁瑞)

(三)财务室。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办公电话:0478-6655813,负责人:高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旗森林资源、林政行政管理;组织全旗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并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对森林采伐的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好伐区更新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凭证销售木材的制度,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销售等方面进行监督。林草局对林产品初加工、林木合法性来源及林木病虫害防治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批准的使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办公电话:0478-6655819,负责人:樊斌)

(五)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股。负责全旗重大涉林涉草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全旗涉林涉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草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林草法制建设,依法治理考核、依法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林草方面法规规章。(办公电话:0478-6655819,负责人:马三焕

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龙宝东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6655800

  人:付军

三、所属单位

(一)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林草法律法规。依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的授权,行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和应施检疫的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2)负责对生产经营森林草原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按有关程序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

(3)编制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预案和作业设计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并开展森林草原病虫害的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建立森林草原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掌握本区森林草原病虫害发生危害基本情况。

(4)指导基层防治单位编制防治作业设计,开展有效防治。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组织调配森防药械。负责开展林草有害生物的调查,经有权部门授权,采取封锁控制措施,防止危险性林草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和危害。

(5)负责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6)负责编制草原保护与建设、技术推广规划与计划;承担草地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

(7)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规格

副科级建制

3.负责人:马双继,办公电话:0478-6655825

(二)林业工作站

1.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旗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各级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参与制定全旗林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提供林业技术,信息服务。

(3)引进和推广林业适用技术,对确定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4)指导下级林业技术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农牧民技术员的林业科术活动。

(5)参与制定全旗乡镇林业站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全旗退耕还林工程的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及资金兑现;组织实施全旗重点区域绿化的地块落实、造林实施及资金兑现。

(7)组织实施天保工程的封育保护和飞播造林;组织实施全旗森林植被的灾害报险、资金理赔及灾后植被恢复工作。

(8)承办内蒙古林业厅、三北站和市林业局、旗林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构规格

股级建制

3.负责人:张立军,办公电话:0478-6655829

(三)公园服务中心

1.工作职责

(1)协助林草局开展屠申泽湿地公园,沙海湖国家沙漠公园,乌兰布和沙区等重点区域公共设施秩序的维护,林草植被的日常管理及巡护服务工作。

(2)野生动物的保护救助工作。

(3)承担林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构规格

股级建制

3.负责人:刘永其   办公电话:0478-6655800

(四)治沙站

1.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受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人为造成土地沙化的违法行为。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旗防沙治沙工作。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旗防沙治沙规划,积极争取国家防沙治沙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项目。

(4)负责检查验收治沙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具体任务落实。

(5)负责为公益性治沙提供技术指导和推广先进的治沙造林技术,并积极发动全社会参与防沙治沙工作。

(6)负责全旗沙漠化普查工作。

(7)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和资源认定;林业作业设计调查;林业工程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

(8)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各项任务。

2.机构规格

股级建制

3.负责人:杨瑞,办公电话:0478-6655810

(五)林业种苗站

1.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全旗林木种苗管理、指导林木种苗生产、调剂、贮备、种质资源管理及良种的选、引、育、繁等技术的工作。

(3)拟定组织实施全旗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实施林木种苗工程,体系建设。

(4)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5)监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

(6)负责组织林木种质资源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负责组织林木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登记和良种繁育、推广。

(7)负责经济林产业发展,新品种引进及技术推广。

(8)完成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规格

股级建制

3.负责人:乔亚雄,办公电话:0478-6655831

(六)林业管护中心(东风国营林场)

1.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治区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2)林场林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和统计。

(3)做好林业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技能。

(4)从事林业生产造林、育苗,开发当地适种树种、经济林树种和绿化树种,提供培育绿化苗木。

(5)做好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伍的培训、演练及森林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工作。

(6)林业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保护境内的天然林、林地、植被。

(8)营造林及林业技术服务。

(9)抚育种苗、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各项任务。

2.机构规格

股级建制

3.负责人:杨勇  办公电话:0478-665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