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两件大事、落细“六个工程”、建设“五高五区”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主线,将之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落实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对城乡规划的有关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编制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依法指导编制或审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生态修复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全旗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旗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报批;负责全旗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对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审批、审查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景观设计方案);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审批。
(十三)牵头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查;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景观规划(包括城市色彩规划,景观、照明规划,城市广场规划等)的审查。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全旗范围内的基础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竣工验收、城乡规划地理信息资源和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管线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执法检查,指导各镇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编制
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下设四个二级中心:杭锦后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杭锦后旗规划设计服务中心、杭锦后旗自然资源督查保障中心、杭锦后旗土地储备中心。
三、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打印、会议组织,收发文件、安全保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事务的协调、联络和服务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对应市局办公室。
负责人:胡俊
联系电话:0478-7986900
(二)党务办
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党务与政务信息工作,同时兼顾纪检工作。
负责人:王嫄
联系电话:0478—7986935
(三)自然资源督察保障中心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协助开展督察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委托,承担全旗有关土地、矿产、城市规划、测绘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行使对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组织开展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情况的督察工作,协调、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情况开展督察;协助完成自然资源督察情况报告、问题反馈、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全旗自然资源督察整改效果评估,提出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和督察制度的建议;做好对已赋权乡镇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赋权事项落实到位,全面提升乡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承担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郭炜楠
联系电话:0478—7986921
(四)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拟出让土地的成本核算等前期准备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玺善
联系电话:0478—7986903
(五)建工股
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造型及外装饰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落实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现场踏勘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造型及外装饰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规划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苗虎
联系电话:0478—7986916
(六)政策法规股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及权责清单事项办理上报工作。承办自然资源信访工作,负责人访、信件、电话、电子邮件及上级交(转)办等信访事项和举报案件等工作。对应市局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李政
联系电话:0478—7986923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旗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数据分析共享服务平台;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管理登记资料。对应市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负责人:李元昌
联系电话:0478—7986938
(八)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股
负责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各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实施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测绘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旗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对应市局国土空间规划科、测绘地理信息和科技信息科。
负责人:高健
联系电话:0478—7986932
(九)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对应市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负责人:高健
联系电话:0478—7986932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拟订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应市局空间生态修复科、土地整治中心。
负责人:闫军
联系电话:0478—7986937
(十一)用途管制股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对应市局用途管制科。
负责人:王杰
联系电话:0478—7986977
(十一)财务与资金运行股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负责人:曾强盛
联系电话:0478—7986910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股
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对应市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负责人:曾琳泽
联系电话:0478—7986908
(十三)行政审批股
承担“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的具体举措。承办自然资源局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核发许可证书。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
负责人:吴晶
联系电话:0478—7986919
(十四)市政股
落实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地下管线的普查及动态更新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景观设计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雕塑及站牌、路牌等设施的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张睿容
联系电话:0478—7986915
(十六)不动产登记大厅
负责大厅日常运转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负责人:史慧
联系电话:0478—6667516
(十七)规划用地股
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旗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执行国家有关镇、村规划工作的方针和发展政策,组织研究镇、村规划管理工作,制定规划工作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村镇规划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村庄规划编制、评估、修改、报批等工作,对镇、村规划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出具规划条件。
负责人:王婧
联系电话:0478—7986931
四、办公地点
杭锦后旗陕坝镇迎宾街南50米。
五、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办公电话
0478-7986911
七、负责人
刘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