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巴市关于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城市、村镇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全旗城市、村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督查;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施工图审查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勘察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旗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负责全局职工行业普法、行政培训;负责全旗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负责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为的监督;负责对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等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局有关部门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本旗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十三)承担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和燃气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负责我旗天然气城网管线及场站的监管;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负责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全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调查工作。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事、文秘、劳动工资、会务、保密、接待、信访、人事档案管理、财务、统计、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局机关的内保、安全;负责党建、工会、妇女、青年团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主任 陈书印 电话:18647808100
(二)建设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股
参与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检测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定额的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参与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股长 武永泽 电话:15804785858
(三)城市建设和管理股
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市政设施、自来水、园林绿化、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指导实施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股长 刘华明 电话:18647885998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
负责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全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全旗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住房补贴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掌握全旗房地产情况,研究分析行业发展动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股长 王继升 电话:13789489527
(五)村镇建设股
负责拟订全旗建制镇和村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制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以及村镇居民住宅通用图推广工作;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股长 杨尚 电话:13847865285
(六)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建设、建筑材料、构件、安装规范和标准,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执行技术标准情况,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并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建议;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定建筑工程的质量等级;对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生产及设备供应实施监督;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参与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站长 李舵宇 电话:15334995100
(七)工程安全监督站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负责安全监督的计划统计工作;参与建筑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汇总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动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文明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站长 刘勇 电话:13947805859
(八)燃气供热办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燃气、供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和组织实施全旗燃气、供热专项发展规划;负责燃气、供热经营许可的审批,以及对燃气、供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对燃气、供热经营企业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安装和维修监督管理;开展燃气、供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对燃气、供热事故的抢修和调查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主任 杨帆 电话:18604783536
(九)政策法规和消防监管股
参与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旗行业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依法负责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调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股长 郭宇 电话:18847887586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行政审批相关制度,编制和认领行政权力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环节优化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最多跑一次”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主任 韩敏 电话:15044826000
(十一)供热服务中心
负责城区供热便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受理用热户的咨询、报诉、求助、公共服务等诉求。负责协供热企业、小区物业和“双管家”解决用热户提出的问题,做好供热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城市智慧供热、智能测温数据监测等工作。负责及时对供热企业收取用热费、供热和技术服务方面的监督。负责对供热法规、政策和供热知识的宣传。
负责人:主任 杨帆 电话:18604783536
三、办公地点
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建设路8号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电话
0478-6622253
六、负责人
赵同强
七、所属单位:
(一)杭锦后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拟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实施计划。草拟园林绿化有关经费计划。负责城区园林绿地的绿化美化、养护管理工作。
(2)是负责园林绿化宣传指导工作,推动群众绿化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社会团体的工作。参与评选表彰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完成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政务、文电、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财务、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478-2611868,负责人:李欢)
(二)工程规划室:负责制订城区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绿地苗木的栽植、养护管理及病虫害防治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城区绿化工程验收和预决算。(联系电话:0478-2611848,负责人:王东明)
(三)车辆服务股:负责保证城区绿地的浇水需求;负责车辆的养护维修、安全检查。(联系电话:0478-2611868,负责人:杨海军)
(四)园林服务股:负责城区绿化带的修剪、打药、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2611868,负责人:杨军)
(五)绿化股:负责城区主要道路苗木的栽植、养护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2611868,负责人:金翠平)
(六)各公园广场服务室:负责城区各公园广场的苗木栽植、养护管理、卫生保洁工作。(联系电话:0478-2611868,负责人:李晓斌)
3.办公地址:陕坝镇陕青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原收费处)
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8-2611868
6.负 责 人:苏宝瑞
(二)杭锦后旗市政设施维护站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有关市政设施与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日常维护与管养,市政设施维护站负责陕坝镇建成区内的道路、排水、路灯、广场景观照明、喷泉、路灯系统的维护、雨污泵房、格栅间、一体式泵站、杭后工业园区、陕坝工业园等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管养工作及技术指导工作和排水用户许可证现场勘测督办、城市洪涝灾害的应急排涝等工作。
(3)负责组织和实施建成区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和管养,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
(4)负责做好市政设施保护宣传工作。
(5)负责编制市政道路设施、排水管网设施、雨污泵站排水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维护预算。
(6)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安全生产工作。
(7)切实加强对站内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争创社会和群众满意单位。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站内日常事务、人事劳资、党建、党务、后勤保障及财务工作。(联系电话:0478—6639850,办公室主任:陈永清)
(2)道路排水队:建城区内的道路、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联系电话:0478—6643101,道路排水队队长:李俊杰)
(3)机电路灯队:负责东泵站、西泵站、雨水泵站、及一体式泵站正常运行和维护,路灯、喷泉、路灯附属设施及各广场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联系电话:0478—6643100,机电路灯队队长:吴吉龙)
(4)市政巡查队:负责市政设施和排水用户许可证现场勘测督办巡查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478—6622147,市政巡查队队长:刘效国)
3.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陕磴三线一号。
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8-6621501
6.负 责 人:杜宇峰(站长)
(三)杭锦后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为党委、政府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①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拟定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③负责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
④负责监督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⑤负责安置补偿资金管理工作。
2.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2)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党务、政务、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对外联络、会议组织、干部学习安排、业务培训;负责全中心日常事务和接待,文书处理、文书档案材料的整理保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0121,负责人:秦飞)
(2)业务股:负责房屋征收工作调查、补偿安置方案的论证,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已征收房屋的安全拆除清运工作;负责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和监督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联系电话:15048832126,负责人:李晓明)
(3)档案管理、信访调解、政策法规股:负责全旗征拆片的一户一档档案留存保管,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0121,负责人:秦飞)
(4)资金管理股:负责中心账号管理,日常资金支出、往来结算;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财务检查、审计、银行结算工作,负责会计凭证、帐本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归整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0122,负责人:齐玉荣)
3.办公地址:亿源水务五楼
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8-6650121
6.负 责 人:王谕 0478-6650120
(四)杭锦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1.主要职责
(1)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上市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测算、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指导监督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3)负责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审批、房地产项目管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测绘及测绘成果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房产交易信息、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
(4)负责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审批、房地产项目管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测绘及测绘成果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房产交易信息、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
2.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1、全面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运转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等工作。2、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重要会议组织服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以及保密、信息、调研工作。3、监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事务和接待、后勤管理、机构编制、资产的管理、登记造册,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和运营;4、组织安排中心党支部会、主任办公会及其它需要组织召开的会议,督促检查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5、围绕中心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及时反映情况;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7、负责中心车辆的管理和调度;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478-6658209,负责人:郭瑞凤)
(2)住房保障股。主要职责:1、拟定全旗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办法和有关规定;2、负责全旗公租房建设、负责全旗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资格的认定工作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3、负责全旗住房保障档案的服务、保障性住房统计报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售资金服务、房地产事务服务、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查服务和交易资金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478-6623569,负责人:刘聿)
(3)住房交易股。主要职责:负责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工作、存量房交易资金服务、房产交易信息、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工作、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房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联系电话:0478-6658213,负责人:齐春燕)
(4)财会室。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编制财务规划、制定年度财务收支和年度预算、决算等工作,负责办理单位人员各种险种的核定工资变动等工作,负责单位年度工资统计报表和其他劳资统计工资,评估测绘费的收取,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财会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单位财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机构编制、法人证书年检、负责单位人事、工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纳工作及单位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外聘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人员工资变动等工作,负责办理单位人员各种险种的核定工作,负责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单位年度工资统计报表和其他劳资统计工资。(联系电话:0478-6658211,负责人:魏婷婷)
3.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小转盘南50米
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8-6623678
6.负 责 人:聂泽宏(中心主任)
(五)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主要职责
(1)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能(包括建筑项目违反人防工程规划、许可的行政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行使城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落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对城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职能,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8)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若超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0号)整合范围的,需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9)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任务,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继续履行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时,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认定意见支撑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予以出具认定意见。
(10)完成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据上述职责,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10个队、办:综合办公室:孟峥荣(0478-6623897)、法制督察办:杨慧(0478-6650839)、物业办:菅永丰(0478-6630985)、供热办:谢宇(0478-6630985)、综合执法一中队:张鹏(0478-6823236)、综合执法二中队:巴音朝鲁(0478-6620923)、综合执法三中队:付军(0478-6823205)、综合执法四中队:康庭温(0478-6650830)、综合执法五中队:孙伟(0478-6823206)、物业执法中队:贺新勇(0478-6823657)、驻村干部:朱世军(13847853942)。
3.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东路
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8-6656318
6.负责人:赵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