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构规格:正科级建制
二、职能职责
(一)负责对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 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 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 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 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委和旗委有关重大政策 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 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 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 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旗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旗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旗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 托向旗人大常委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政 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经旗 委、政府同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国计民生等重 大审计项目向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 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 国家、自治区、市委、旗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 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旗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
4、 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旗政府投资 和以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市政府投资、旗政府投资为主 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 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 市政府、旗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从申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稽查。
5、 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旗所属国有企业、旗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 旗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旗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 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直各部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 属于旗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 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审计旗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经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 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 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 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 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计厅和市委政府、市审计局、旗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旗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 全旗审计工作统筹,明晰三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 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 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 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 内设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 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保 密、审计宣传和信息化、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 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审计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报送工作;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工作;承担机 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 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人:郝娜 办公电话:0478-6629860
(二)法规审理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工作;组织对机关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 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普法工作;研究制订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 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 审计报告的核查。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 纠正局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岳栋 办公电话:0478-6650019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委、 旗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旗本级预算 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 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旗国有企业和市政府 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以及财务收支;根据审计厅的安排或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 外国政府给杭锦后旗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
负责人:李艳 办公电话:0478-6650125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旗本级行政机关和旗 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 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旗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 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
负责人:牛健源 办公电话:0478-6650129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旗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 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
负责人:刘振荣 办公电话:0478-6661400
(六)政府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旗政府投资和以旗政 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 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与政府投资项 目有关的专项投资审计或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
负责人:赵海燕 办公电话:0478-6620810
(七)农牧与自然资源审计股。组织审计旗农牧业、林 业、水利、民委、扶贫、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 支、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旗人民政府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开展相关专项调查;组织审计由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旗 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 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 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
负责人:郭舒雅 办公电话:0478-6661401
(八)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承担全旗、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旗直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 旗委组织部委托的其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审 计旗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承担 旗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的审计工作。
负责人:刘弋榕 办公电话:0478-6650127
(九) 综合稽查股。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市政府、 旗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合规、合法性进 行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 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负责全旗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 审核、调整、审计督查整改工作;负责全旗审计项目数据统 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
负责人:王丽春 办公电话:0478-6630588
四、 办公地点
杭锦后旗陕坝镇迎宾街税务局3楼、4楼。
五、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办公电话
0478—6629860
七、负责人
贺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