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行政执法等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三)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旗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毗邻旗县和旗内各镇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竖桩工作,调处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组织设旗设镇预测及规划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志设置工作。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旗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建设和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扶持、发展、指导、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旗直属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进行全旗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及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各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旗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本单位职工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妇女儿童、青少年、工会等党群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储备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上级拨付彩票公益金。
负责人:石慧 办公电话:0478-7981900
(二)社会事务与地名区划股。拟订全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旗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拟订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皓岳 办公电话:0478-7981912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核对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旗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负责人:马艳红 办公电话:0478-7981907
(四)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旗有关部门和各镇农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和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负责人:郭加阜 办公电话:0478-7981909
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首都花园B区1号楼5楼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7981900
负 责 人:刘存亮
三、所属单位:
(一)杭锦后旗殡葬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承担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办殡葬业务补贴惠民,管理公墓建设,负责申报殡葬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等。
(2)承担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无。
3.办公地址:杭锦后旗沙海镇新乐二社
4.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30--12:0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按业务需求随时调整)
5.联系方式:0478-6622507 0478-6625166
6.负 责 人:李发亮
(二)杭锦后旗婚姻登记处
1.主要职责
(1)承担婚姻登记服务工作。
(2)承担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无。
3.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花园社区一楼大厅
4.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8-7981314
6.负 责 人:吴治江
(三)杭锦后旗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2)参与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核对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协助旗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3)参与拟订全旗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4)承担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灾后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等。
(5)承担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无。
3.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首都花园B区1号楼5楼
4.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8-7981907
6.负 责 人:马艳红
(四)杭锦后旗养老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和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内设机构
无。
3.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首都花园B区1号楼5楼
4.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5.联系方式:0478-7981909
6.负 责 人:孙学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