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3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旗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目标,建立落实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落实举措。
一、明确主要目标
(一)体量规模稳步扩大。到2025年底,力争全旗累计新设小微企业17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5000户以上,小微企业力争突破5200户,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2.3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65%,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主体质量明显提升。持续推动“个转企”,大力扶持“小升规”。到2025 年底,新增“个转企”企业12户以上、“小升规”企业4户以上、“四新”主体 230 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户以上,创建旗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120个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100个以上,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个,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明晰任务分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任务内容和责任部门逐项分工落实,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逐项研究并制定工作举措,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等。
三、强化工作调度
为更好的与上级联动,旗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于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前向旗市场监管局报送本部门的数据及工作完成情况,并做好迎检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制度层面看到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市场环境。要通过官网、公众号、各类新媒体及蒙企通、蒙速办等人民群众集中办事平台及时发布宣传信息,要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条例》集中宣讲活动,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护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底数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推进到位,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推动我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长目标落地见效。要根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主动认领工作职责,研究本部门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及时发布实施。要建立定期跟踪评估通报机制,强化定期研判、督导检查、跟踪问效,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落实。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