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2. 废止规范性文件

    1. 政府部门
    2. 乡镇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专项规划
    3. 区域规划
    1. 事项
    2. 结果公示
    1. 事项
    2. 处罚决定
    1. 集中采购
    2. 政府集中采购
    1. 人事任免信息
    2. 公务员招录信息
    3. 公务员招考及录用结果信息
    1. 人大建议办理
    2. 政协提案办理
    1. 政府常务会议
    2. 其他会议
    1.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民意征集
    1. 稳岗就业
    2. 养老服务
    3. 助企纾困和减税降费
    4. 乡村振兴
    5. 义务教育
    6. 食品安全
    7. 生态环境
    8. 涉农补贴
    9. 社会救助
    10. 安全生产
    11. 产品质量
    12. 医疗卫生
    13. 公共文化服务
    14. 招商引资
    15.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6. 重大建设项目
    17. 清单目录

    1. 2025年 第四期
    2. 2025年 第三期
    3. 2025年 第二期
    4. 2025年 第一期
    1. 2024年 第四期
    2. 2024年 第三期
    3. 2024年 第二期
    4. 2024年 第一期
    1. 2023年 第四期
    2. 2023年 第三期
    3. 2023年 第二期
    4. 2023年 第一期
    1. 2022年 第四期
    2. 2022年 第三期
    3. 2022年 第二期
    4. 2022年 第一期
    1. 2021年 第四期
    2. 2021年 第三期
    3. 2021年 第二期
    4. 2021年 第一期
    1. 2020年 第四期
    2. 2020年 第三期
    3. 2020年 第二期
    4. 2020年 第一期

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9 10:35 来源: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杭锦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jh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79869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聚焦自然资源管理核心职能,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公开质量与实效,为公众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的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严格遵循相关公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后,相关信息将于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巴彦淖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 内蒙古) 这两个指定平台完成公示,确保行政许可流程公开可查;同期,杭锦后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各类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从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行规范。2025年度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依法公开行政许可94件,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结转2024年度申请2 件,5件均办结,信息公开答复及时率100%;杭锦后旗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全部予以答复;2025年杭锦后旗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金额452.1338万元(其中不动产登记费47.7230万元,耕地开垦费118.1880万元,行政处罚款24.2302万元,城市基础配套费261.9926万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平衡公开与保密关系;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程序、对象及答复要求,公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杭锦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公开平台,同步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巴彦淖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信息公示,优化平台信息分类与检索功能,保障公众便捷查询;不动产登记相关公开信息通过专属渠道规范发布,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将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内部核查机制,定期检查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5.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升; 

  2.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足,部分群众关切事项覆盖不够; 

  3.公开宣传力度及平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1.强化意识培养,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学习等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2.拓展公开范围,梳理群众关切事项清单,补充完善规划、审批等相关信息,细化公开内容; 

  3.优化公开渠道,加强平台运维,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公众信息获取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将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