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2. 废止规范性文件

    1. 政府部门
    2. 乡镇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专项规划
    3. 区域规划
    1. 事项
    2. 结果公示
    1. 事项
    2. 处罚决定
    1. 集中采购
    2. 政府集中采购
    1. 人事任免信息
    2. 公务员招录信息
    3. 公务员招考及录用结果信息
    1. 人大建议办理
    2. 政协提案办理
    1. 政府常务会议
    2. 其他会议
    1.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民意征集
    1. 稳岗就业
    2. 养老服务
    3. 助企纾困和减税降费
    4. 乡村振兴
    5. 义务教育
    6. 食品安全
    7. 生态环境
    8. 涉农补贴
    9. 社会救助
    10. 安全生产
    11. 产品质量
    12. 医疗卫生
    13. 公共文化服务
    14. 招商引资
    15.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6. 重大建设项目
    17. 清单目录

    1. 2025年 第四期
    2. 2025年 第三期
    3. 2025年 第二期
    4. 2025年 第一期
    1. 2024年 第四期
    2. 2024年 第三期
    3. 2024年 第二期
    4. 2024年 第一期
    1. 2023年 第四期
    2. 2023年 第三期
    3. 2023年 第二期
    4. 2023年 第一期
    1. 2022年 第四期
    2. 2022年 第三期
    3. 2022年 第二期
    4. 2022年 第一期
    1. 2021年 第四期
    2. 2021年 第三期
    3. 2021年 第二期
    4. 2021年 第一期
    1. 2020年 第四期
    2. 2020年 第三期
    3. 2020年 第二期
    4. 2020年 第一期

杭锦后旗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9 11:11 来源:杭锦后旗水利局 访问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杭锦后旗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杭锦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jh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杭锦后旗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261119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杭锦后旗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旗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和水利发展重点任务,聚焦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河湖长制落实、保障饮水安全等关键领域,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全旗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细化公开目录,规范公开流程。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公开行政许可、通知公告、重点工程进展等各类信息。2025年,全年共主动更新和公开发布信息217条,其中行政许可44条、通知公告28条、政策法规类56条,工作动态信息公开89条,确保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要求,2025年杭锦后旗水利局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未有申请公开事项,也未发生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杭锦后旗水利局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加强内部监督,提升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层层审核,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外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
  (四)平台建设情况。
  杭锦后旗水利局依托杭锦后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优化公开内容,确保数据准确、更新及时,方便公众快速查询。同时,依托“杭后水利”政务新媒体账号,适时推送水利政策解读、工作动态、便民提示等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让群众更高效地了解部门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持续完善制度保障体系,规范信息公开的审核审批流程、发布渠道及保密审查标准,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核查”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每一项公开内容都符合流程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对水利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够全面通俗,群众理解难度较大;公开渠道融合度不高,政务新媒体平台与门户网站信息更新不同步,线下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互动交流性不足,未能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建设,聚焦水利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二是优化公开平台管理,建立信息同步更新机制,确保内容一致、及时准确;三是丰富线下公开形式,畅通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咨询和诉求,切实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