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2. 废止规范性文件

    1. 政府部门
    2. 乡镇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专项规划
    3. 区域规划
    1. 事项
    2. 结果公示
    1. 事项
    2. 处罚决定
    1. 集中采购
    2. 政府集中采购
    1. 人事任免信息
    2. 公务员招录信息
    3. 公务员招考及录用结果信息
    1. 人大建议办理
    2. 政协提案办理
    1. 政府常务会议
    2. 其他会议
    1.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民意征集
    1. 稳岗就业
    2. 养老服务
    3. 助企纾困和减税降费
    4. 乡村振兴
    5. 义务教育
    6. 食品安全
    7. 生态环境
    8. 涉农补贴
    9. 社会救助
    10. 安全生产
    11. 产品质量
    12. 医疗卫生
    13. 公共文化服务
    14. 招商引资
    15.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6. 重大建设项目
    17. 清单目录

    1. 2025年 第四期
    2. 2025年 第三期
    3. 2025年 第二期
    4. 2025年 第一期
    1. 2024年 第四期
    2. 2024年 第三期
    3. 2024年 第二期
    4. 2024年 第一期
    1. 2023年 第四期
    2. 2023年 第三期
    3. 2023年 第二期
    4. 2023年 第一期
    1. 2022年 第四期
    2. 2022年 第三期
    3. 2022年 第二期
    4. 2022年 第一期
    1. 2021年 第四期
    2. 2021年 第三期
    3. 2021年 第二期
    4. 2021年 第一期
    1. 2020年 第四期
    2. 2020年 第三期
    3. 2020年 第二期
    4. 2020年 第一期

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9 10:17 来源:政数局 访问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杭锦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jh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666750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核心职能,将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健全制度规范、优化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杭锦后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工作实际,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及时公布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2025年10月,我局将原“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公众号更名为“杭后政数”,并进行了改版升级,新增了政务服务、政务信息、便民服务三大功能模块,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局共在“杭后政数”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遵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全流程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截至12月底,我局未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架构,根据人事调整动态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步明确领导班子分工,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筑牢组织保障。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归档全链条管理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栏目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公众号及时、准确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理念发挥政务公开正向驱动作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及安全审查责任,实施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准确、权威、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对部分政策的理解不够透彻,对部分政策的解读缺乏深度和广度。二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且工作量较大。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争取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如图文并茂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公众的理解度‌,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准确的回应。 

  二是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能力,持之以恒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