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 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2. 废止规范性文件

    1. 政府部门
    2. 乡镇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专项规划
    3. 区域规划
    1. 事项
    2. 结果公示
    1. 事项
    2. 处罚决定
    1. 集中采购
    2. 政府集中采购
    1. 人事任免信息
    2. 公务员招录信息
    3. 公务员招考及录用结果信息
    1. 人大建议办理
    2. 政协提案办理
    1. 政府常务会议
    2. 其他会议
    1.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 民意征集
    1. 稳岗就业
    2. 养老服务
    3. 助企纾困和减税降费
    4. 乡村振兴
    5. 义务教育
    6. 食品安全
    7. 生态环境
    8. 涉农补贴
    9. 社会救助
    10. 安全生产
    11. 产品质量
    12. 医疗卫生
    13. 公共文化服务
    14. 招商引资
    15.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6. 重大建设项目
    17. 清单目录

    1. 2025年 第四期
    2. 2025年 第三期
    3. 2025年 第二期
    4. 2025年 第一期
    1. 2024年 第四期
    2. 2024年 第三期
    3. 2024年 第二期
    4. 2024年 第一期
    1. 2023年 第四期
    2. 2023年 第三期
    3. 2023年 第二期
    4. 2023年 第一期
    1. 2022年 第四期
    2. 2022年 第三期
    3. 2022年 第二期
    4. 2022年 第一期
    1. 2021年 第四期
    2. 2021年 第三期
    3. 2021年 第二期
    4. 2021年 第一期
    1. 2020年 第四期
    2. 2020年 第三期
    3. 2020年 第二期
    4. 2020年 第一期

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9 10:12 来源: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杭锦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jh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6665595)。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市、旗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将政务公开与医保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服务实效。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将政务公开与医保核心工作深度融合,稳步推进各项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聚焦医保政策落实、基金监管、药品耗材改革推进等重点领域,健全“政策制定 - 发布 - 解读 - 回应”主动公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名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 流程等民生关切信息,医保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医保相关信息共计325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等各类信息,确保医保政策透明化、服务流程清晰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全流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5年,建立 “股室提报、办公室审核、专人发布” 的三重审查机制,办公室审核、专人发布的三重审查流程,明确信息报送更新时限,规范公开格式与表述,杜绝敏感信息泄露,加强与旗政务公开办对接,提升规范化水平,加强与旗政务公开办常态化对接,及时整改反馈问题,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构建 “门户网站 + 线下阵地 + 政务新媒体” 多维度公开矩阵。以杭锦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公开平台,同步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乡镇医保服务站张贴公告;在“杭锦后旗医保” 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政策解读、办事指引等内容,全年发布新媒体信息 325条,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升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办公室牵头统筹职责,明晰各股室分工协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督导机制,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解读仅停留在文字说明,缺乏案例化、通俗化解读;二是公开渠道单一,新媒体平台应用不足,信息传播覆盖面有待扩大;三是部分股室信息报送主动性仍需提升,个别动态类信息存在更新滞后现象。
  (三)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解读质量,对重点医保政策采用 “政策原文 + 问答解读 + 案例演示” 模式,提升群众理解度;二是拓宽公开渠道,依托政务新媒体、乡镇医保服务站等载体,构建多维度公开矩阵;三是强化考核督导,将信息公开纳入股室年度考核,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督促各股室按时报送信息,确保公开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