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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水利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1-27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由杭锦后旗政务服务局编制,并向全社会公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该报告在杭锦后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jhq.gov.cn/)上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锦后旗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杭锦后旗一线路南2.5公里路东;邮编:015400;电话:0478-2611199;电子邮箱:hjhqsw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局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以改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为有效推进政务信息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我局制定了《水利局“三务”公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水利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动态调整和定期审查制度》,通过完善公开机制,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文件及通知公告类政务信息共95条;杭后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96篇。涉及行政审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民生领域等公众关注的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要求,截至12月底,杭锦后旗水利局未有依申请公开事项,其中也未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杭锦后旗水利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的实行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依据、有审批、有记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相关要求,选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日常网站和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参加全旗政务公开业务与平台发布信息有关要求培训,最大范围服务我旗人民群众,为群众办事省时省力。
  (五)监督保障
  加强与上级网络舆情监测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网上出现的重大舆论动向,及时向上级报送和反馈。加强与党委政府、信访、宣传、政法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拓宽与网络媒体的沟通渠道,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舆情发生后,对一些网站的帖子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9.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尽管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要求、公众期望及发展形势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条例》的理解把握还需要进一步加深;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改进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入学习《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日常工作和业务工作,切实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明确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方面未产生信息处理费用。